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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6月2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即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两个方面。

  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面,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已确权登记但未颁证的面积,具体方式由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12元/亩。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面,补贴对象为50亩以上粮食作物(我省限定为水稻)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四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种植水稻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

  省财政重点支持50~300亩的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对粮食烘干、工厂化育秧、机防等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设备购置进行适当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设备总价的50%(包含农机购置补贴);同时,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大米品牌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15万元,且每个品牌不得重复补贴。

  补贴资金将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可享受补贴的农户应妥善保管好存折卡,及时查看或领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