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肥东县结合县情实际,制定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此次“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分配根据安徽省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各乡镇、园区上报的2015年农作物使用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全县执行统一补贴标准,即117.35元/亩。具体补贴程序为:村居逐户核实—乡镇(园区)审定—公示—县农委核对、汇总—县财政通过“一卡通”兑付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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