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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土十条”划定农资红线

 涉及农药、肥料、农膜等农资的多项标准将重新修订出台●推行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2017年起,试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解读

    继“大气十条”、“水十条”之后,对环境污染宣战的又一个国家行动启动。5月28日,国务院公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要求以农用地中的污染耕地为重点,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从中可以看出,“土十条”从修订法规标准、完善激励政策、控制农业污染等多个层面,对农资生产和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土十条”指出,为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将对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土十条”指出,2016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修订农药包装标准等。

    针对农业污染,“土十条”明确要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此外,从2017年起,在江苏、山东、河南、海南等省份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在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新疆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力争到2020年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需要采用多种技术。其中,生物修复技术不破坏土壤有机质,成本低,但修复周期长;物理修复技术速度快,但成本偏高;而化学修复速度较快,但容易破坏土壤结构,添加化学药剂易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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