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食品安全法首次修订 经营病死畜禽要“蹲班房”
经营病死畜禽要“蹲班房”
据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了解,新食品安全法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此次修法就是意在以重典治乱,更好地威慑、打击违法行为。
“具体来看,新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做了较大改革。新法规定,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执法部门先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如果属于刑事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5月4日,青岛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而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对此仅在法律责任一章的最后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增的这一条充分体现了严厉处罚的原则。
新法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网上买假货,平台先赔款
新法也将网络食品安全纳入监管范围: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如果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新食安法新增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而现行食品安全法没有对不适用于刑事追责的违法行为做出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规定。
“很多违法者不怕罚,罚一点钱他不一定怕,但怕关,怕抓人。”青岛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除了会“蹲班房”,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的经营管理工作。
另外,在罚款方面,新法也对一些违法行为大幅增加罚款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修改前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而新法则提高到30倍。
食安有问题,要被约谈
除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此次新法还增设了问责制度—监管部门负责人约谈制。
新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而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其中,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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