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信托 收益虽可观风险需防范
4年前,王介如以委托人的身份与沅江市香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园公司”)签订合同,把家中8亩地“托付”给公司,自己每年拿660元/亩的流转费。
2010年成立的香园公司是由政府独立出资设立的土地信托公司,旨在为经营业主与农户之间牵线搭桥,提供土地流转跟踪服务。日前,记者来到草尾镇,探访土地流转信托给农民和这片土地带来了什么样的变化。
应时而生的“土地流转信托”
草尾镇地处洞庭湖腹地,是沅江市最大的农业型乡镇。然而,在城镇化大潮的感召和种粮比较效益低下的双重因素下,青壮年劳力多外出务工,农业大镇的农业生产遭遇困境——土地抛荒呈现不可遏制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2008年,益阳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土地流转信托”的思路,即由政府全资注册成立信托公司,负责土地信息收集和发布,在做好产业规划、接受农民土地委托、并与农民签订信托流转合同后,筛选农业经营公司,向其发包土地,并对其经营进行监管,同时整合涉农资金,实施相关项目。“土地流转信托”试点在“粮食重镇”草尾镇落户,“草尾模式”由此而来。
“农业企业入驻,带来资金、技术,农民每亩获得660元流转费,还有机会在企业打工挣钱,获得劳务收入。”在草尾镇党委书记李迎辉看来,土地流转信托解决了农民“有地无力”和企业“有力无地”的矛盾,较好地回答了“地由谁种,规模经营资金由谁出以及农民往哪儿去”的问题。
部分土地被盘活利用
通过信托流转后的土地产出效益怎样?
“正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童正清告诉记者,2010年他在草尾镇西湾洲村二组承包80多亩耕地种植双季稻喜获丰收,初尝甜头后的他先后又在民主村、立新村承包了2247亩地,获得稳定高产。
高产的背后,是精耕细作和基础设施的投入。虽然投入不少,但产出也很可观,这样的投入童正清认为很值。
“以前我直接从农户手里流转土地,‘扯皮’不断,由于流转不规范,一直不敢投入更多的设备和技术。”益阳市大地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土地流转信托的受益者李卫兵告诉记者,十多年来,他辗转了洞庭湖区多个县市,每隔两三年就得换地方曾让他苦不堪言。
2009年,草尾镇土地流转信托试点后,他与政府成立的信托公司签定了10年合同,结束了多年的“流浪式”生产。短短四年,李卫兵在1500多亩蔬菜基地上的投入已超过千万,建了200多个高标准反季节蔬菜大棚,每年生产销售有机蔬菜1.3万吨,每亩获得效益也比以往分散种植露地蔬菜高出10多倍。
土地综合效益的提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业企业,目前为止,草尾镇香园公司已与58家农业企业签订信托流转合同,部分土地被盘活,全镇信托流转面积达到6.2万亩。
要防范“非粮化”、“非农化”
顺时而生的“土地流转信托”能否乘势而为?记者在乐园村采访时发现,有少量流转的土地只种植了一季水稻,或者啥也没种。农民对此也心存不解:种粮赚钱本来就不多,流转的地如果只种一季的话,注定会亏本,这样的企业是不是想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或者是想改变农地用途呢?
这一现象与政府所提的三方共赢的“草尾模式”的设计初衷显然有悖。作为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如何保证土地流转后不改变其用途、发挥最大效益?记者采访了湖南省农村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文强。
“这或与监管不力有关,由于草尾的农村土地信托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政府承担‘一肩挑两头’的角色,缺乏相应的监管,因此存在风险。”王文强表示,“草尾模式”为当地农民和经营企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其引导作用必不可少,但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对政府成立的农地信托公司进行有效监督势必存在隐患,必须要防范可能出现的腐败及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他建议,应建立合理完善的监督机制,引入多方监督主体达到互相制衡的效果,以此来保证土地流转信托得到健康有序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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